2024在新加坡申请离婚的方式及程序(最新政策+财产分割+赡养费+冷静期+协议书+离婚律师)
新加坡离婚政策
在新加坡,若你和配偶对离婚及其附属事项,如子女的抚养权,赡养费,婚姻资产分配与探视权等皆达成协议,那么便可以采用无争议(简化)的程序。而其他的离婚申请则以争议离婚的程序进行。
家事司法法院 (Family Justice Courts, 简称 FJC) 及其合作伙伴于解决家事纠纷时给予协助与支援,并以调解和辅导为重点,以减少冲突与敌意,以及对子女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父母应当互相合作,把对峙紧张的局面减至最低,为未来拟定一个可行的计划。
在新加坡离婚要求
在开始离婚的一系列程序之前,一定要搞清楚新加坡法院是否对你的诉求有管辖权。如果两人要在新加坡离婚,那么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作为永久居民居住在新加坡,或 |
2. 离婚诉讼开始前三年,居住在新加坡 |
此外,在提出离婚前,两人婚龄至少满三年。法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更改规则,但这样的情况并不常见,除非一段婚姻中,存在难以忍受的艰辛或异常残酷的行为。
需要留意的是,离婚和婚姻废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离婚是指解除现有的夫妻关系。但婚姻废止,从法律层面来说,是指这段婚姻从未发生过。而针对婚姻废止,并没有结婚最少三年的要求。此外,法庭更倾向于在婚姻初期,准许婚姻废止。且只会在特定的几种情况下,准许婚姻废止。
提示:如果你的婚姻是基于《伊斯兰教法》,那么以上提及的要求不适用于你的情况。
在新加坡合法离婚的理由
为了成功申请离婚,必须向法官证明婚姻已破裂且不可挽回。这是离婚的唯一合法理由。根据《妇女宪章》第95(3)条,你必须证明婚姻中有一个或多个因素导致不可挽回的婚姻破裂的局面:
1. 通奸
通奸的定义是已婚者与非配偶之间的性交。 如果没有性交,就不是通奸,无论行为有多亲密。此外,原告必须发现与配偶生活在一起是不能容忍的。如果原告在发现通奸后继续与其配偶生活6个月以上,他们将不能以通奸作为离婚的依据。
2. 不合理/暴力行为
作为离婚理由的不合理行为属于《妇女宪章》第95(3)(b)条。为了证明不合理的行为,原告必须证明被告的行为方式使原告无法正常地与之生活在一起。 不合理行为的类型未详尽列举。不合理行为的事例可能包括:
家庭暴力
辱骂和不断的批评
拒绝为家庭开支作出贡献
强迫性赌博
酗酒
缺乏尊重
缺乏关爱、关怀和关心
强迫行为
与其他方的不正当联系
3. 遗弃
被告已经离开原告至少两年,并且被告无意返回,或没有返回的迹象。
4. 分居
分居三年(经被告同意离婚):如果双方在离婚程序开始前已连续分居三年,且被告同意离婚,法院将准予离婚。在这方面,分居并不要求各方住在不同的地方。 只要双方过着各自的生活,彼此没有作为丈夫和妻子的互动,这足以表明他们是分开的。
或者分居四年:如果双方在离婚程序开始前已连续分居四年,则无需获得被告的同意,并可基于此理由准予离婚。
如果夫妻中一方对另一方提出质疑,那么法律审判很有可能消耗很长一段时间。在过程中,证人将出席法庭受到询问,以便法院最终可以通过判决。但如果双方都同意这段婚姻关系已经无法破裂至无法挽回,并且就原因达成一致,那么就没有必要进行庭审。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加坡法律,法院在决定附属事项时通常不会考虑婚姻破裂的原因。因此,离婚时证明一方的错误或不道德行为,可能无济于事。您的律师可以就婚姻破裂是否会影响附属问题,向您提供建议。
如果法庭承认这段婚姻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无论是经过审讯得到确认,亦或是夫妻双发达成协议)那么法庭可以下达中期判决,解除婚姻。之后就可以进行到下一步,附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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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离婚的两大阶段
在新加坡民事离婚(即:非穆斯林)有两个主要阶段,包括:
第一阶段: 解除婚姻
第二阶段: 附属事项(子女的监护权,婚姻财产分割及赡养费)
第一阶段: 解除婚姻
如果一段婚姻中有上面提到的情况,即可佐证这段婚姻破裂且无法挽回。
在文件送达至被告后,他/她会有8天的时间决定是否要对离婚提出争议。
如果被告选择对离婚提出争议,他/她必须送交一份应诉通知书和答辩书至法庭存档。即使双方或对方对离婚提出争议,您能向家事决议內庭法官提出决议会,或与法庭辅导员进行辅导会议,或以和平的方式与您的配偶达成和解。如果这些都行不通,案件会交由法官裁定,决定离婚诉讼的成败。
如果被告选择不对离婚提出争议,但希望法庭审理离婚附属事宜,他/她则还是需要送交应诉通知书至法庭,向法庭表明他/她想要审理的争议性事项。法官如果接受审理案件,法官会批予中期判决书,继续审理有争议性的离婚附属事宜。
第二阶段: 附属事项(子女的监护权,婚姻财产分割及赡养费)
以下三个方面,将会作为附属事项由法庭审理:
1. 儿童监护权 – 他们可以照顾、控制及探视儿童的权利
2. 妻子或妻儿的赡养费
3. 婚姻财产分割
1. 儿童
如上所述,以下是离婚离婚时,有关婚生子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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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赡养费
通常来说,丈夫无论在婚姻中还是在离婚后,都需要赡养妻子及孩子(直至21周岁)。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对孩子的赡养都是不可推诿的责任,但对于前妻,在一些特点的情况下,并不需要为她提供赡养费。例如:婚龄很短,或前妻经济独立有客观的收入。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就赡养费用达成共识,如若双方无法对其达成一致,将由法庭就具体金额进行裁决。该决定将基于多种因素,包括当事双方婚内享有的生活水平;双方的收入(包括现在以及未来的规划);婚姻持续的时间;家庭支出。
为了让法院就这些因素作出判决,夫妻双方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对家庭所做的贡献。例如呈交银行结单、发票等。
3. 婚姻财产分割
两人在离婚后,他们的婚内财产(经法律认证,不包括继承得来的婚房)将会被分割。两人对这些财产的贡献,包括直接(即:金钱)间接的贡献,都将被纳入考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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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审理离婚附属事宜之前,双方必须送交能力和资产(偿债)宣誓证明书,作为法庭证据证明其能力和资产。在所送交的宣誓证明书中,双方需要披露他/她们所有的资产/负债、 收入和支出。会进行不多过3次的能力和资产(偿债)宣誓证明书交换。如果产业净价值总计超过 $ 150 万,案件会转交高等法院审理。 送交和交换文件后,会排期让法官针对离婚附属事项进行审理,然后由法官宣判最终判决。
在新加坡离婚的方式
在新加坡离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 无争议离婚(又称为协议离婚)
2. 争议离婚
1. 无争议离婚(协议离婚)
新加坡家事司法法庭在2015年推出了简化的无争议离婚手续。这意味着,只要双方没有对离婚提出异议,并在附带事宜上达成共识,离婚手续可能只需要四个月的时间便能完成。简化离婚手续概述:
双方同意离婚,并对所有附带事宜达成协议。
法庭文件已提交、签署,并由家事司法法庭审理。
法庭接受聆讯,并做出临时判决。
如果作出临时判决,则将在三个月后作出最终判决。
2. 争议离婚
有争议离婚是指,配偶一方对离婚的原因和附属事项,两者其一或两者都有意见。且有争议的离婚诉讼步骤较协议离婚步骤复杂,包括要提供更多附加资料,预审会议,以及在儿童为本的冲突处理中心(CFRC)进行调解(如果案件设计幼儿),以及包括申请临时判决在内的多个听证会。
家庭案件会议的是为了对案件进行管理,并在儿童为本的冲突处理中心进行调解,将有争议的案件转化为协议案件。如果双方未能就离婚原因达成友好协议,案件会议法官将给出审判指示,包括证人陈述、陈述以及对双方质证。拟就有争议的案件提供的文件包括证据宣誓书(在审讯阶段)、资产及财产誓章(在附属条件阶段)及呈交法院以证明原告的案件或证明被告的案件(如被告已提出反申诉)。
新加坡协议离婚 vs 有争议离婚
在新加坡,协议离婚和与争议离婚程序上的区别,大致有以下几点:
协议离婚 | 有争议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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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办理离婚的具体程序
了解了新加坡离婚政策之后,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下在新加坡办理离婚的具体流程。
第一步:确保你的婚姻可按新加坡法律办理离婚
你是否是:
一名新加坡公民或过去3年来都居 通奸 住在新加坡?
已经结婚至少3年或获得法庭的许可,可在结婚不满3年的情况下申请离婚?
第二步:确认离婚理由
所指的是? | 我何时能提呈离婚申请? | 我必须出示什么样的证据? | |
1. 通奸 | 你的配偶不忠于你,发生 了婚外性行为,让你难以 容忍、无法与他/她再共 同生活。 | 旦一知悉不忠行为,你即 可依据此事申请离婚。 | 有关行为(或其意图)的 证据,包括录像、照片、 短讯/电邮来往等等。 |
2. 不合理的行为 | 你的配偶让你承受肉体或 精神上的虐待,或其行为 令你无法合理地继续与 他/她共同生活。 | 一旦有相关事件发生,你 即可依据此事申请离婚。 | 配偶的行为(不论主动或 被动)或配偶没做出应做 的行为的证据。 |
3. 遗弃 | 你的配偶在违背你的意愿 的情况下离开你,并完全 放弃婚姻关系。 | 你必须等2年。 | 对方意图遗弃配偶与实际 分居的证据。 |
4. 分居 | 你和配偶住在不同的地 方、并分开生活;或你们 同住在一个屋檐下,但各 维持各的生活。 | 若你的配偶同意(无争 议)离婚,你必须等3 年,否则就得等4年。 | 双方意图分开、并结束所 享有的伴侣及婚姻关系权 利的证据。 |
第三步:提呈离婚申请
分为:
无争议离婚
争议离婚
注意:你若是按回教法结婚,就必须到新加坡回教法庭申请离婚。你若有年龄未满 21 岁的子 女,且还未与配偶就离婚及所有附属事项达成协议,就必须参加由社会及家庭发展部 (Ministry of Social and Family Development, 简称 MSF) 主办的强制性育 儿辅导计划 (Mandatory Parenting Programme, 简称MPP)。完成MPP后,你将获得完结证书。提呈离婚令状或 反诉(若你是被告人) 时, 你必须附上此证书。
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
提呈离婚令状前,若你和配偶能够就离婚及所有附属事项,如子女的抚养权与探视权、赡养费和婚姻资产分配等达成协议,则采用无争议离婚(简化)程序。
提呈申请前你必须做出以下考量:
1. 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回的原因:
通奸;
不合理的行为;
遗弃;
或 分居。
2. 子女的妥善照顾:
抚养权(谁来作出有关的重大决定)
照顾与管教权(谁来照顾子女的日常 生活)
探视权(家长探望子女的安排)
赡养费(子女的开销应支付多少)
3. 妻子的赡养费:
象征性的赡养费;
每月一笔固定的款项, 以及是否只须支付一段时期;
一次性付清的赡养费;或
无赡养费
4. 资产分配:
分配哪些资产(例如:房子)
资产(如公积金存款、银行 存款等 )如何进行分配。
5. 诉讼费:
(由一方承担或 由双方分担)
6. 其他事项
你和配偶可选择参加由离婚专案援助机构 (Divorce Support Specialist Agencies, 简称DSSA)提 供的辅导和/或其他的援助项目,或者向离婚律师或位于法律援助局 (Legal Aid Bureau, 简称 LAB) 或社区司法中心 (Community Justice Centre, 简称CJC) 内的法律诊所征询法律意见。
如何申请
你与配偶一旦达成协议,请备妥以下文件,并签署相关文件:
1. 离婚令状 (表格3) |
2. 起诉书 (表格6) |
3. 详情陈述书 (表格8) (包括双方的破产搜索 证明和结婚证书副本) |
4. 申请案件排期审理 (表格29) |
5. 配偶同意进行简化式无争议离婚程序 (表格193*) |
6. 配偶同意以分居3年为由宣判离婚 (若离婚 程序是以分居3年为由进行) (表格192*) |
7. 双方签署所起草的临时判决书 (表格30*) |
8. 主问证据宣誓书 (表格201*) |
9. 支持对子女作出分割照顾与管教权的联合 宣誓书 (若适用) |
以上文件可从www.familyjusticecourts.gov.sg下载 。此文件须在监誓员面前签署(若签署人在新加坡), 或在公证人或新加坡大使馆领事面前签署(若签署 人在国外)。
如何提交文件
展开离婚诉讼时,请确保所需文件都已签署,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将文件提交至家事司法法院。
进行无争议离婚程序期间和之后
1. 若文件已按规定备齐, 在文件提交后4至6星期 内即可取得听审日期。 一般上,你与配偶无须出席听审(一般都在内庭进行),而且也不允许公众人士出席听审。 |
2. 若法庭于听审时按你 与配偶所同意的条件宣判你们离婚,你就必须到劲升逻辑事务 局申领临时判决书。 |
3. 申领了临时判决书或附属事项完结证之后,你与配偶还须在临时判决书或附属事项完结证发出的3个月后,到律师事务所申领最后判决 书 (离婚),整个离婚过程方告终结。 |
4. 申领了最后判决书 (离婚),你就必须遵守你与配偶之间的协议,例如根据你与配偶所议定的条件出售组屋、或 支付/领取赡养费。 |
5. 法院可下令你和/或你的子女 (如 有) 参加由 DSSA 主办的援助项目。即使法院没有下令,你和/ 或你的子女 (如有) 也可选择参加 DSSA 为受到离婚影响的家庭提供的辅导和/或援助项目。 |
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
在提呈离婚令状前,若你和配偶能够就离婚及所有附属事项,如子女的抚养权与探视权、赡养费和婚姻资产分配等无法达成协议,则采用争议离婚程序。
提呈申请前你必须做出以下考量:
这一项与无争议离婚一样。(可返回查看)
如何申请
一旦就子女的抚养权、照顾与管教权以及探视权,赡养费,资产分配和诉讼费分担确立了自己的主张,请备妥以下文件,并签署相关文件:
1. 离婚令状(表格3) |
2. 起诉书(表格6) |
3. 详情陈述书(表格8)(包括双方的破产搜 索证明和结婚证书副本) |
4. 原告人育儿计划方案(若有年龄未满21岁 的子女)(表格11与24) |
5. 原告人婚姻资产计划方案(限政府组屋, 表格14与26) |
6. 应诉通知书(表格18) |
7. 送达回证(表格17) |
8. MPP完结证书(若有年龄未满21岁的子女) |
以上文件可从 www.familyjusticecourts.gov.sg 下载 。此文件须在监誓员面前签署(若签署人在新加坡), 或在公证人或新加坡大使馆领事面前签署(若签署 人在国外)。
如何提交文件
展开离婚诉讼时,请确保所需文件都已签署,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将文件提交至家事司法法院。
进行争议离婚程序期间和之后
你的离婚申请将获编配离婚案号。所需文件必须由经授权的传票送达员亲自送交你的配偶。
案件进度会议:
提呈离婚令状后且还未排期审理的离婚申请,法庭可安排案件进度会议,让双方通知法庭有关离婚诉讼的最新情况。
上述文件一经送交你的配偶,他/她 若不同意离婚,就必须:
在收到你的文件后的8天内,提 交应诉通知书 (Memorandum of Appearance, 简称MOA)。
在提交应诉通知书的截止日期之 后的14天内,提交答辩书 (或答 辩书与反诉)。
你的配偶若提交答辩书(或答辩书 与反诉)而你想进行答复,你有14 天的时间提交你的答复书(或答复 书与反诉答辩书)。
你若提交答复书与反诉答辩书,你的配偶则有14天的时间,针对你的反诉答辩书提交答复书。
【(在这一步可将争议离婚转为无争议离婚:
上述文件送交你的配偶后,若他/她同意离婚,或通过MOA的方式通知法庭他/她同意离婚,你们的离婚案件就会排期以无争议离婚方式听审。
其他情况:
情况1:你的配偶(被告人)若没在期限 前提交MOA,该离婚案件可排期以无争议 离婚方式听审。
情况2:你的配偶(被告人)若提交了 MOA并表示有意对诉讼作出抗辩,但却没 有在期限前提交答辩书,该离婚案件可排 期以无争议离婚方式听审。)】
排期审理
法庭指示你/你的配偶为离婚 案件申请排期审理。这项申请 称为“排期审理”,必须通过 提交以下的文件来进行: 请求案件排期审理 (表格28)
这份文件可从www.familyjusticecourts.gov. sg 下载
案件会议
法庭会通知当事人或你们的代表律师 (如有) 到法庭出席案件会议的日期。 案件会议在法院召开。法官在会议中作出 指示,以最佳的方式处理和推进你们的离婚案件。 例如,法庭可指示:
你/你的配偶参加调解与辅导(以促成 你和配偶和睦地解决你们俩未能达成协 议的事项);或
你和你的配偶连同你们年龄未满21 岁的子女,一起到 “孩子为主的调解 中心”(Child Focused Resolution Centre, 简称CFRC) 参加调解与辅 导,尤其是当离婚所带来的压力已经对子女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法庭将会指示当事人提交宣誓书。宣誓书须在新加坡的监誓员面前签署,或在公证人或新加坡大使馆领事面前签署(若签署人身在国外)。
争议离婚的听审
你与配偶(以及代表律师,如有)须出席听审,并且上证人席供证。若法庭于听审时宣判你们离婚,你就必须到你请的律师事务所申领临时判决书。
进行争议离婚程序之后
申领了最后判决书(离婚),你与配偶就须遵守同意令或法庭的判决,例如:根据你与配偶所议定的条件或庭令出售组屋、支付/领取赡养费以及允许对方享有子女的探视权等。你和/或你的子女(如有)也可选择参加由离婚专案援助机构为受到离婚影响的家庭所提供的辅导和/或援助项目。
附属事项
临时判决书一经申领,双方若对附属事项(即子女的抚养权、照顾与管教权以及探视权,赡养费,资产分配(包括你的政府组屋,如有)和诉讼费)尚未达成协议,法庭将举行案件会议另行处理。
注意事项:争议离婚转无争议离婚
争议离婚进行中的任何时候,你和你的配偶若能对所有附属事项达成协议,该离婚案件则以无争议离婚的方式进行。
排期审理
你须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法庭 审理你的离婚案件。这项申请称 为“排期审理”。 进行排期审理前,你必须先提交下列3种文件的其中一种:
由配偶(被告人)所签署的 MOA,确认他/她对此案件不作抗辩
由配偶(被告人)签署的送达回证
由原告人签署的送达宣誓书
提交以下文件后,案件方能排期审理:
请求案件排期审理 (表格28)
请求豁免当事人出席无争议 离婚听审(表格203)
原告人的主问证据宣誓书 (AEIC)
以上文件可从www. familyjusticecourts.gov.sg 下载。你与配偶若同意以反诉而非原离婚申请进行离婚,或是以原离婚申请与反诉一起进行离婚,所涉及的程序和表格将稍有不同。
无争议离婚的听审
这是一个非公开的听审。你与配偶(以及代表律师,如有)都无须出席。若所有文件已按规定备妥,而法庭也于听审时宣判你们离婚,你可到你所请的律师事务所申领临时判决书。
此外也有附属事项,与争议离婚一样。
附属事项的诉讼程序
临时判决(宣判离婚),所有附属事项是否都已达成协议?分为两种情况:
1. 是
2. 否
1. 是
同意令
在离婚诉讼进行中的任何阶段,你与配偶若对所有附属事项达成协议,则须提交同意令草案(由你们在监誓员面前签署或由代表律师签署)。若协议都符合规定,法庭将依此做宣判。之后,可前往所请律师事务所领取同意令。若法庭判决书已经申领,且法庭宣判 离婚(即临时判决 宣判之日)已超过3个月,而,你或 配偶就可以申领最后判决书(离婚) ,终结整个离婚过程。
2. 否
你与配偶之间若无法对所有附属事项达成协议,法庭可指示你们接受调解或进一步的调解。
附属事项宣誓书
进行调解后若无法达成协议,法庭将指示你与配偶提交财务宣誓书 (Affidavit of Means, 简称AOM)。提交 AOM后,双方可针对配偶在AOM 里所提之事作出答复,再提交答复宣誓书。你若认为需要对方提供更多与附属事项有关的文件,你可发出“要 求披露文件”的申 请(表格206)。
争议附属事项听审日期
争议附属事项的听审日期将由法庭安排。你与配偶将被通知出席。
争议附属事项听审
你与配偶都必须出席此听审。法庭一旦对附属事项作出判决,若你没有代表律师,你或你的配偶(或代表律师,如有)可进行申领“法庭判决书”。你与配偶若有意对判决提出上诉,可在14天内前往高等法庭办理有关手续。
之后,可前往所请律师事务所领取法庭判决书。若法庭判决书已经申领,且法庭宣判 离婚(即临时判决 宣判之日)已超过3个月,而,你或 配偶就可以申领最后判决书(离婚) ,终结整个离婚过程。
新加坡离婚法律援助
若你在离婚的过程中需要援助,以下的项目和机构可能对你有所帮助。
1. 辅导服务或强制性育儿辅导计划(MPP)
如果你需要辅导服务或强制性育儿辅导计划(MPP),那么可以联系离婚专案援助机构,下面是各个机构的地址与电话:
(DSSAs) 关怀育儿辅导中心 Care Corner for Co-Parenting 新加坡400021邮区,友诺士弯, 第21座,#01-2983 电话:6258 0020 | 太和观家庭和谐中心 THK Centre for Family Harmony 新加坡142054邮区,联邦通道, 第54座,#01-566 电话:6357 9188 | HELP家庭服务中心 HELP Family Service Centre 新加坡560570邮区,宏茂桥3道, 第570座,#01-3317 电话:6457 5188 | 新加坡回教女青年学会家庭支援中心 PPIS As-Salaam Family Support Centre 新加坡400322邮区,乌美1道, 第322座,#01-591 电话:6745 5862 |
2. 需要寻求初步的法律意见
如果你在为你所面对的情况寻求初步的法律意见,那么可以联系:法律诊所。
2.1 位于社区司法中心的法律诊所(无需预约)
新加坡059724邮区,合乐广场1号, 国家法院一楼
电话:6557 4100
2.2 隶属律师公会义务律师服务的社区法律诊所
你可拨打热线电话 65360650预约, 然后前往以下其中一个地点:
• 西北部(邻近兀兰地铁站) 新加坡730900邮区,兀兰民事中心, 兀兰南道900号,#06-13 开放时间:星期一(晚上7时至9时)
• 东南部(邻近巴耶利巴地铁站) 新加坡408600邮区,新邮中心, 友诺士8路10号,#12-02 开放时间:星期二(晚上7时至9时)
• 西南部(邻近裕廊东地铁站) 新加坡609434邮区,裕廊峰, 裕廊镇大会堂路8号,#26-06 开放时间:星期三(晚上7时至9时)
• 新加坡中部(邻近大巴窑地铁站) 新加坡310490邮区,建屋局新总部, 通过第3商务升降机大堂1号, 大巴窑6巷490号,#07-11 开放时间:星期四(晚上7时至9时)
全国各地皆设有法律诊所。有关法律诊所的完整 名单,请浏览律师公会网址:http://probono.lawsociety.org.sg/Pages/CommunityLegal-Clinic.aspx 每次可咨询20分钟,为期6个月。
3. 法律援助
你需要律师代表你,但却没有能力聘请律师,那么可以联系:法律援助局。
(东翼) ,麦士威路45号,#07-11
电话:1800-CALL-LAW (1800 2255 529)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 星期六:休息 (热线开放时间: 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2时30分) 星期天与假日:休息
凡申请法律援助者须通过经济情况审查与个 案理据审核。欲知这方面的详情,请浏览法 律援助局网址:www.mlaw.gov.sg 法律援助局将能核定你是否具资格接受法律援助。即使按照你自己的评估和法律援助局网上所提供的资料,你不认为自己符合法律援助的资格,你仍然可以与法律援助局预 约,前往该局进行面谈。
4. 自行进行离婚诉讼
如果你要自行进行离婚诉讼,但在法庭的程序上需要一些协助,可联系:
4.1 社区司法中心(CJC)
自行进行诉讼的诉讼人之友(Friends of Litigants in Persons, 简称FLIPs) FLIPs是一群义工,他们专门为没有律师代表 的诉讼人提供精神上的支持,并且在基本的 法律程序上给予实用的的指导。他们不是你 的律师,所以不会给你任何法律意见。
4.2 基本司法计划(Primary Justice Project, 简称PJP)
PJP会提供你一名收取固定酬劳的律师。该 律师将为你提供基本的法律意见,并且帮助 你解决纠纷。律师会与你携手合作,通过协 商来解决纠纷。他或她也会向你提议其他解 决纠纷的方式,例如进行调解。
你可向位于以下地点的 CJC 了解更多详情:
• 新加坡059724邮区,合乐广场1号, 国家法院1楼
• 家事司法法院3楼 电话:6557 4100
若你打算前往这些机构,请预先打电话或浏览它们的网站查询接待时间。
当然你还可以请一些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协助你离婚,这个看个人需求。
其他常见问题
1. 在新加坡离婚必须请律师吗?
这个主要看个人的需求,相较于聘请律师,自己申请离婚所带来的费用自然比较低。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你没有聘期代表律师,您还是需要履行正式诉讼案中所有法律程序的要求。也就是说,无论你有没有代表律师,法庭都会一视同仁,保持相同的标准。而家事法庭就离婚案不会给予任何法律建议。以离婚手续中的初期文件准备为例,你需要向法庭提交以下文件:
离婚令状
起诉书
详情陈述书
原告人婚姻资产计划方案
原告人育儿计划方案
应诉通知书
送达回证
如果文件提交不当,或者法庭认为存有争议,那么当事人可能需要补交要求的相应文件。例如:财务宣誓书。在离婚问题上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处理是十分明智的。尤其是当您确定会与配偶有争议离婚,或是两人对附属事项的意见分歧较大时。因为在有争议的情况下,离婚诉讼程序会变得相当复杂,切需要耗费很长一段时间。
2. 如果找不到配偶,我能离婚吗?
在找不到配偶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离婚,不过这时必须证明申请人已经使用了所有合理的手段来联系或寻找其失踪的配偶。 申请人可提交服务豁免的文件,其中必须包括申请人视图寻找其失踪配偶的证明。此类尝试的例证包括联系其配偶的已知家庭成员和朋友,以及在其他地址或已知地点寻找其配偶。 如果授予服务豁免,将免除程序性要求。 另外,如果能证明其配偶有意抛弃申请人,而且这违背了申请人的意愿,则可以根据遗弃的理由进行离婚。
3. 如果我的配偶拒绝离婚,我可以离婚吗?
即使您的配偶不同意离婚,您仍然可以着手申请有争议的离婚。 在有争议的离婚案件中,结案时间平均为6至12个月。
4. 离婚过程有多长?
离婚诉讼的时间长短将取决于双方是否打算进行无争议或有争议的离婚。 对于无争议的离婚,如果双方就离婚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未决的附属事项达成一致,则临时判决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公布,最终判决将在临时判决之日起3个月后下达。 对于有争议的离婚,离婚诉讼时间的长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大多数案件需要6个月至1年的时间来完成,而某些有争议的案件可能会持续一年以上。
5. 办理离婚可能需要的费用是多少?
根据新加坡法律咨询公司(Singapore Legal Advice)最近进行的一项调查,在新加坡简化的无争议离婚费用为1,500新币至3,500新币,有争议的离婚费用为10,000新币至35,000新币。
6. 为什么大部分人会选择协议离婚?
比起有争议的离婚,协议离婚将大大减少多方的压力和成本,包括夫妻双方、律师及法庭。简言之,协议离婚程序成本较低,持续时间较短,不需要出庭,不包括庭审听证,所需递交文件少。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加坡法律,法院在决定附属事项时通常不考虑婚姻破裂的原因,任何一方证明另一方“错误“或“不道德”几乎不会得到任何好处。调解往往是就附属事项达成协议的最佳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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