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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中国签证概况与申办指南:免签国家、签证类型、所需材料、申请方式、各国费用

2024最新中国签证概况与申办指南:免签国家、签证类型、所需材料、申请方式、各国费用


    外国人赴华签证最近有什么申请要求吗?今年万象更新,中国也全面开放了,关于签证问题,让我们先从免签情形开始吧,比如入境免签,过境免签,短期旅行免签等。如果你不属于免签人员,那么国外非中国国籍的人来中国如何申请内地签证?如一些外籍华人,留学生,当地人等等。我们也会在下文为大家总结申请条件,所需材料与办理流程等。


好消息:

自2023年1月8日起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包括有序恢复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因出国旅游、访友申请普通护照,恢复办理内地居民旅游、商务赴港签注;恢复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恢复签发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等。

  1. 国家移民管理局将恢复受理审批外国人申请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停留证件签发、换发、补发,居留证件签发、延期、换发、补发;

  2. 申请人确有紧急需求的,可循加急程序办理。

  3. 恢复口岸签证签发,恢复执行24/72/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依法签发临时入境许可。


华侨华人华裔分不清?哪个才是中国籍?

华人 = 中国国内(大陆,港澳台)的汉族和部分少数民族+ 海外拥有汉族和部分少数民族血统的人。 中国人偏重国籍,然而血统也在考虑范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所谓华人指带有前述中华民族血缘而“国籍非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人”。

 “华侨”通常指居住在中国海外,但仍然“拥有中国国籍”的人。 

华侨、华人的定义该怎么区分?归侨、侨眷又是指哪些人?

这里把相关的问题做了梳理,快来看看吧!

  Q1 华侨是指哪些人?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这里的“定居”是指国外定居,分两种情况:

  1.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2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已经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

  Q2 留学生算不算华侨?

  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都不视为华侨。

  Q3 华裔是指哪些人?

  华裔是指有中国血统,但国籍不是中国的人。

  Q4 外籍华人是指哪些人?

  外籍华人是指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还有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Q5 归侨是指哪些人?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这里的“回国定居”为:

  具有华侨身份→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或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后,也可以视为归侨。

  Q6 侨眷是指哪些人?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其中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也视为侨眷。

  此外,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也可视为侨眷。


(长期)我需要申请中国签证吗?


外国公民在哪些情况下前往中国可以免办签证:

如果您不属于以下情况,您前往中国须事先办妥签证。

一、根据双边协议,部分国家公民中外互免签证协定一览表持相应护照赴华,免办签证。

  1. 根据双边协议免办签证的,在华停留不得超过协议规定的期限。如需超过规定期限,须提前申请签证。(免签入境并不等于可无限期在协定国停留或居住,根据协定要求,持有关护照免签入境后,一般只允许停留不超过 30 日。持照人如需停留 30 日以上, 按要求应尽快在当地申请办理居留手续。)

  2. 自2013年9月1日起,凡与中国签有互免签证协议国家中,因工作、学习、家庭团聚、长期探亲、定居等事宜需办理在华居留证件的人员及拟常驻中国记者,即应申请Z、X1、Q1、S1、D、J1签证的人员,均须在入境中国前办妥相应签证。

 

 

实时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所罗门群岛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官员、公务、公务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2022年11月24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和所罗门群岛持有效的所罗门群岛外交、官员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过境、停留或者出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30日的,免办签证。

 

二、持普通护照的新加坡、文莱、日本三国公民赴中国大陆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者,可免办签证,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口岸入境。

但上述国家的下列人员须事先办妥签证:

(一)持普通护照赴华旅游、经商、探亲访友预计停留期限将超过15天者;

(二)持普通护照赴华学习、工作、定居、采访者;

(三)持日本外交、公务护照者(根据双边协议,持新加坡、文莱外交和公务护照者,停留不超过30天可免签)。

 

三、持与中国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到香港或澳门旅游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游公司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日,可免办签证。上述团组赴汕头旅游,如直接从汕头出境,活动范围不超出汕头行政区域的,亦适用上述政策。

 

四、24小时过境免签。外国人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限定区域的,免办过境签证。要求离开口岸限定区域的,须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许可。外国人持联程且已定妥联程座位的机票,在24小时内乘坐民航飞机过境中国2个以上城市,可以免办过境签证,但须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许可

 

五、72小时过境免签。自2018年1月1日起,53国公民持本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72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和座位前往第三国/地区的联程机票,可免办签证自有关航空口岸入境,并在免签停留区域停留不超过72小时:

【适用国家】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摩洛哥、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俄罗斯、白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

【适用口岸】(截至2018年1月1日)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青岛流亭国际机场、长沙黄花国际机场。

 

六、144小时过境免签。自2019年1月1日起,53国公民(同下)持本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144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和座位前往第三国/地区的联程机票,入境中国厦门、青岛、武汉、成都、昆明、京津冀、江浙沪、辽宁沈阳、大连等有关口岸可免办签证,并在相应行政区域内免签停留144小时:

【适用国家】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摩洛哥、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白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

【适用口岸】

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国际邮轮港、上海火车站、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厦门五通客运码头、厦门国际油轮中心口岸、青岛航空和海港口岸、武汉航空口岸、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昆明、沈阳、大连及京津冀、江浙沪等适用航空口岸。

注意事项:72小时、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适用国家、适用中国口岸范围等情况会不定期发生变化。

 

七、下列21个国家持普通护照公民,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在海南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5人或5人以上)到海南省旅游,且停留不超过15日,可免办签证: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英国、法国、奥地利、意大利、瑞士、瑞典、西班牙、荷兰、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芬兰、丹麦、挪威、乌克兰、哈萨克斯坦。

韩国、德国、俄罗斯3个国家持普通护照公民,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在海南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2人或2人以上)到海南省旅游,且停留不超过21日,可免办签证。

 

八、自2015年5月28日起,东盟10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文莱)旅游团(2人以上),由广西桂林市旅游主管部门资质审定的旅行社组织接待,从桂林机场口岸整团入出境,可免办签证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停留不超过6日。

 

九、中国与阿联酋、巴巴多斯、波黑、厄瓜多尔、汤加、卡塔尔、塞尔维亚、塞舌尔、毛里求斯、巴哈马、圣马力诺、白俄罗斯、斐济、格林纳达已签署互免签证的协定。协定规定,缔约一方持本国有效护照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

 

十、持有效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者可免签入境中国。

 

十一、持有效的APEC商务旅行卡者可免签入境中国。


(近期)我可以申请哪些中国签证?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自2023年1月12日起,中国驻外总领馆就外国人赴华签证申请要求更新如下:

  • 目前,2020年3月26日之前颁发、仍在有效期内的多年多次赴华签证仍暂停使用。如持此类签证人员现阶段有赴华需求,可按本通知要求办理新签证。暂不受理赴华旅游、就医事由的签证申请。

  • 原有的赴华签证在线预约系统自1月11日17:00起停用。自1月25日起,证件大厅恢复对外办公。

  • 在1月20日前(含当日)请申请人通过双向邮寄方式提交签证申请。申请人请阅读以下办证须知,按“三、受理签证范围及所需材料”准备申请材料,按“二、双向邮寄”向总领馆证件处邮寄申请材料,并等待证件处将护照连同做好的签证寄回。邮寄日期显示为2023年1月20日(含当日)之前的签证申请,总领馆将处理完毕后寄回申请人。1月20日之后邮寄的签证申请将不再受理。

  • 1月25日起,申请人请阅读以下办证须知,按“三、受理签证范围及所需材料”准备申请材料,本人或委托他人、中介机构到馆提交申请。

  • 如无特别说明,在后文中,“中国”均特指“中国内地”“签证”均特指“入境中国内地的签证”,“中国境内”均特指“中国内地/处于中国内地的”,“外国”均特指“中国之外的国家”,“大使馆”均特指“中国驻捷克大使馆”,“护照和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均统称“护照”。        拟赴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人员及时关注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了解相关签证具体安排。


最新中国签证详情如下:


一、免办中国签证的情形


【注:根据中方有关规定,以下情形暂停入境中国:

1.持2020年3月26日前颁发的有效中国签证。

2.日本、新加坡、文莱单方面免签入境。

3.海南入境免签。

4.上海邮轮免签。

5.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外国人组团入境广东144小时免签。

6.东盟旅游团入境广西免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外国人入境中国,应当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

(一)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

(二)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三)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

(四)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不包括虚拟卡)。

(五)24小时过境免签(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中国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

注:符合中国口岸签证法定签发情形的人员(旅游、紧急就医事由除外),可向中国国务院批准的口岸签证机关申办口岸签证。有关具体问题请径询有关口岸签证机关。


二、申请中国签证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不是中国公民。

(二)申请人在某国,如捷克,且合法在某国,如捷克停留/居留。



三、中国签证的基本概念

(一)有效期

签证的入境有效期(“enter before”),是指持证人所持签证入境中国的有效时间范围。

原则上,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于有效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4时失效。如签发机关对有效期进行了专门注明,以该注明为准。

(二)入境次数

签证的入境次数(“entries”),是指持证人在签证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分为1次入境、2次入境和多次入境。

如入境次数用完,则签证失效。

(三)停留期限

签证的停留期限(“duration of each stay”),是指持证人每次入境被准许停留的时限,自入境次日开始计算。

(四)签证种类

中国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礼遇签证和普通签证,其中,普通签证有16个类别(具体请见后文)。


四、中国签证所需申请材料

【除旅游和就医事由外,其他事由可正常申请中国签证。】


基本申请材料(无论申请何种签证均需提供)

1

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需在线填写并打印)。

在线填写网址:http://bio.visaforchina.org/PRG2_ZH/COVA/

3

1张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白底、小2寸(48mm×33mm)的照片。

签证照片的具体要求请见:http://bio.visaforchina.org/template/common/photoRequirementsModal-zh.html

4

如为第三国公民:

需提交在捷克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签证、居留许可或其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

如为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

①如为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需提交原中国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需先上交,后续退回)

②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该护照上没有中国签证)申请中国签证,需提交原外国护照和曾获中国签证的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6

如为未满18周岁的人员:

①父母双方签名的同意书的原件。递交申请材料时,原则上父母双方均需到场,如有一方确实无法到场,该同意书需提前进行公证(可在捷克或中国的公证处进行公证,也可在捷克邮局Česká pošta进行公证)。(原件上交,不退回)

②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出生证明、监护或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监护或亲属关系证明等。

 

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礼遇签证的申请人范围、所需支持性申请材料(除基本申请材料外的申请材料)

外交签证

申请人范围

因外交事由赴中国的人员(原则上需持外交护照或联合国红皮通行证)。

 

支持性申请材料

请单独咨询大使馆。

 

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持欧盟国家外交护照(包括捷克外交护照)或欧盟通行证的人员,如计划入境中国且每180日内停留不超过90日,可免办签证。

公务签证

申请人范围

因公务事由赴中国的人员(原则上需持公务护照或联合国蓝皮通行证)。

 

支持性申请材料

请单独咨询大使馆。

礼遇签证

申请人范围

因特殊身份而可以享受礼遇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持外交护照或联合国红皮通行证赴中国旅游、探亲或过境(不包括商业贸易活动和交流访问)的人员。

2.原部长级以上官员、前驻华大使等前政要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支持性申请材料

请单独咨询大使馆。

 

普通签证的类别、申请人范围、所需支持性申请材料(除基本申请材料外的申请材料)

C字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1.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2.工作证件或职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C次签证申请的签证停留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日。

2.执行定期航班任务的机组人员,可申请有效期最长为1年的多次签证。

3.执行非定期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司乘人员,原则上仅可申请1次入境或2次入境的签证。

4.机组人员如在入境中国和出境中国时均不执行航班任务,则不能凭C字签证入境中国,需根据入境事由提前办理相应签证。

D字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字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不超过180日)的人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普通非商业访问人员,需提交: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二)如属于交流性演出人员,需提交:

1.中国有关文化主管部门对演出活动的批件(批件中不能出现“营业性演出”或类似字样)。

2.中国境内主办方出具的邀请函。

*受外国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邀请、在该机构馆内举办的演出,如无中方合作单位,则无需中国有关文化主管部门审批,仅需提交该驻华机构出具的照会或公函。

*中国境内公司内部活动(不对外售票),邀请外国嘉宾颁奖或领奖,属于商业贸易行为,应申请M字签证。

(三)如属于在中国停留不超过90日的外国专家,需提交:

中国有关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外国专家如在中国停留超过90日,应申请Z字签证。

(四)如属于在中国停留不超过90日的志愿者或义工,需提交: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志愿者或义工如在中国停留超过90日,应申请Z字签证。

(五)如属于外国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聘用的雇员、私人雇员及实习生(不超过90日),需提交:

派遣国外交部或该驻华机构出具的照会或公函。

(六)如属于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用的雇员、私人雇员及实习生(不超过90日),需提交:

该国际组织总部或驻华机构出具的照会或公函。

 

注意事项

1.F字签证申请的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日。

2.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①被邀请人(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的关系等。

②被邀请人(申请人)访问信息,包括赴中国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费用来源等。

③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包括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简介、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有关负责人亦可)或邀请人的姓名、职务、签字等。

如邀请方为中国境内公司,还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

如邀请方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供邀请人有效中国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①内地居民: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华侨: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

③香港/澳门居民:《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④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如邀请方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还需提供邀请人有效护照和中国居留证件的复印件。

G字

申请人范围

过境中国的人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普通过境人员,需提交:

已确定日程的联程机票/车票/船票。

(二)如属于来中国开放口岸登船的船员,需提交:

外国船舶公司或外轮代理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外国游船的船员,应申请C字签证。

 

注意事项

G字签证申请的签证停留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最长不得超过10日。

J1字

申请人范围

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居留超过180日)。

记者,指从事新闻报道业务并以此为主要职业的人员,包括社长、总编、主编、编辑、制片人、节目主持人、摄影记者、文字记者、摄像师、灯光师、音响师等。

 

支持性申请材料

1.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2.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先与大使馆新闻事务主管部门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2.入境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3.外国常驻记者的随任家属,应申请S1字签证。

J2字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进行短期(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外国新闻机构,指在中国国外合法注册、专门从事新闻报道的报纸、杂志、通讯社、图片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机构。

记者,指从事新闻报道业务并以此为主要职业的人员,包括社长、总编、主编、编辑、制片人、节目主持人、摄影记者、文字记者、摄像师、灯光师、音响师等。

 

支持性申请材料

1.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2.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先与大使馆新闻事务主管部门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L字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旅游(不超过180日)的人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普通旅游人员,需提交:

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如旅行社)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二)如属于乘自备交通工具旅游的人员,需提交:

1.中国境内接待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或接待计划。

2.该旅行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

(三)如属于乘船旅游的人员,需提交:

行程单。

 

注意事项

1.L字签证申请的签证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日。

2.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①被邀请人(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的关系等。

②被邀请人(申请人)行程安排信息,包括抵离日期、旅游地点、费用来源等。

③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包括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简介、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有关负责人亦可)或邀请人的姓名、职务、签字等。

如邀请方为中国境内公司,还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

如邀请方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供邀请人有效中国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①内地居民: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华侨: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

③香港/澳门居民:《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④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如邀请方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还需提供邀请人有效护照和中国居留证件的复印件。

M字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需提交:

中国境内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二)如属于参加体育比赛的运动员及教练员、队医、助理等相关人员,需提交:

中国境内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三)如属于参加非体育类赛事(如歌唱、选美、吉尼斯、语言、智力、奥数等比赛)人员,需提交:

中国境内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四)根据中捷双边签证互惠安排,捷克籍商务人员可申请多次入境、有效期最长为5年、停留期限最长为90日的M字签证(如申请人护照有效期≤所申请的签证有效期+所申请的签证停留期限,则签证有效期将会相应缩短),需提交:

1.中国境内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需明确表示希望被邀请人(申请人)获得多次入境M字签证。

2.雇主(申请人所在公司)出具的派遣信/证明信,或其他能确认申请人商务身份的材料(如公司法人证明、在华投资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

*雇主(申请人所在公司)出具的派遣信/证明信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①员工(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职务、收入等。

②员工(申请人)访华信息,包括具体赴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费用来源等。

③雇主(申请人所在公司)信息,包括名称、简介、与邀请方(中国境内合作方)的合作关系、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有关负责人亦可)的姓名、职务、签字等。

④明确表示希望员工(申请人)获得多次入境M字签证。

⑤需同时提供雇主(申请人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或注册文件。

 

注意事项

1.M字签证申请的签证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日。

2.以下人员可申请多次入境的M字签证:

①出生地为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子女。

②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子女。

③曾多次持M字签证入境中国的人员。

④中国和申请人的国籍国有相关签证协议。

3.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①被邀请人(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的关系等。

②被邀请人(申请人)访问信息,包括赴中国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费用来源等。

③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包括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简介、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有关负责人亦可)或邀请人的姓名、职务、签字等。

如邀请方为中国境内公司,还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

如邀请方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供邀请人有效中国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①内地居民: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华侨: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

③香港/澳门居民:《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④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如邀请方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还需提供邀请人有效护照和中国居留证件的复印件。

4.以下情况,如停留不超过90日,应申请M字签证;如停留超过90日,应申请Z字签证:

①因中国境内公司购买外国机器设备而需要赴中国进行配套维修、安装、调试、拆卸、指导、培训等活动。

②需要入境对在中国境内中标项目(包括中国境内合作方中标外国项目、外国合作方中标中国境内项目)进行了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等活动。

③外国公司派往中国境内分公司、子公司或代表处进行工作。

Q1字

申请人范围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的范围: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家庭团聚事由,需提交: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①被邀请人(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人的关系等。

②被邀请人(申请人)访问信息,包括赴中国事由、拟赴中国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费用来源等。

③邀请人信息,包括邀请人姓名、简介、联系电话、地址、签字等。

2.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3.邀请人中国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或邀请人外国护照和中国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如属于寄养事由,需提交: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经过捷克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被寄养儿童的监护人)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人(被寄养儿童的监护人)与被寄养儿童的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监护或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监护或亲属关系证明等。

4.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声明。

5.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接受寄养的受托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6.如被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还需提交该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中国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1.中国身份证明要求如下:

①内地居民: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华侨: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

③香港/澳门居民:《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④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入境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字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支持性申请材料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

*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①被邀请人(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人的关系等。

②被邀请人(申请人)访问信息,包括赴中国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费用来源等。

③邀请人信息,包括邀请人姓名、简介、联系电话、地址、签字等。

2.邀请人中国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或邀请人外国护照和中国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复印件。

*中国身份证明要求如下:

①内地居民: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华侨: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

③香港/澳门居民:《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④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注意事项

1.Q2字签证申请的签证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日。

2.以下人员可申请多次入境的Q2字签证:

①出生地为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子女。

②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子女。

③可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的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④中国和申请人的国籍国有相关签证协议。

R字

申请人范围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支持性申请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

S1字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长期探亲(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超过180日)的人员。

家庭成员的范围: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长期探亲事由,需提交:

1.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

2.邀请人护照和中国居留证件的复印件。

3.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二)如与主申请人(Z字或X1字签证的申请人)同时申请签证,需提交:

1.主申请人支持性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2.主申请人出具的邀请函。

3.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4.主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或学习的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三)如属于外国常驻记者的随任家属,需提交:

1.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2.外国常驻记者出具的邀请函。

3.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注意事项

1.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①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人的关系等。

②被邀请人访问信息,包括赴中国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费用来源等。

③邀请人信息,包括姓名、简介、联系电话、地址、签字等。

2.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字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或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的人员。

家庭成员的范围: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短期探亲,需提交:

1.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

2.邀请人护照和中国居留证件/中国签证的复印件。

3.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二)如属于就医事由,需提交:

中国境内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或拟收治证明。

(三)如属于就医人员的陪护人员(需为就医人员的家庭成员),需提交:

1.中国境内医疗机构出具的陪护证明。

2.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四)如属于继承事由,需提交: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如属于诉讼事由,需提交:

中国有关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传票、立案通知书等。

(六)如属于在中国境内有房产的人员,需提交:

写有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房产证,或经中国国内公证处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

(七)如属于外国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的常驻人员的短期探亲亲属(不包括配偶、不满18周岁的子女),需提交:

派遣国外交部或该驻华机构出具的照会/公函,或该常驻人员出具的邀请函(加盖公章)和其中国外交官/领事官证的复印件。

*外国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的常驻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如拟赴中国短期探亲,应申请外交签证或公务签证。

 

注意事项

1.S2字签证申请的签证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日。

2.探亲人员申请的S2字签证停留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邀请人在中国境内的停留或居留期限。

3.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①被邀请人(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人的关系等。

②被邀请人(申请人)访问信息,包括赴中国事由、拟抵离日期、拟访问地点、费用来源等。

③邀请人信息,包括姓名、简介、联系电话、地址、签字等。

X1字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长期学习(超过180日)的人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进入小学、中学和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需提交:

1.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注:如因故无法提交JW201或JW202表的原件,但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或中国国内录取高校已按有关规定向大使馆提供学生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原件。)

(二)如属于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的人员,需提交:

1.《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第一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境内院校出具的接受实习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赴中国长期学习的人员,需在入境前办妥X1字签证,入境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字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的人员,包括进入中国境内各种小学、中学、高等学校及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语言进修班等学习的情形。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X2字签证申请的签证入境次数只能为1次,申请的停留期不得超过180日。

Z字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工作的人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营业性演出,需提交:

1.中国有关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文书。

2.中国境内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3.如停留不超过90日,还需提交中国有关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二)如属于完成有关短期工作任务(不超过90日),需提交:

1.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申请签证的日期需早于《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上注明的工作起始日期。

2.中国境内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短期工作任务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①到中国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申请人在入境前与中国境内合作方没有关系,因为境内合作方某项工作需要而受邀赴中国)。

②受拟受聘的中国境内运动队邀请,进行短期试训或试用的教练员和运动员。

③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教学片、宣传片等)。

④参加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等)。

*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①被邀请人(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的关系等。

②被邀请人(申请人)访问信息,包括赴中国事由、抵达(离开)日期、访问地点、费用来源等。

③邀请公司信息,包括公司名称、简介、联系电话、地址、公司印章、法定代表(有关负责人亦可)的姓名、职务、签字等。

(三)如属于普通就业,需提交:

1.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上)》。

2.中国境内公司(雇主)出具的雇佣合同或雇佣关系证明。

(四)如属于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技术人员,需提交: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五)如属于外国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需提交:

1.中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2.外国公司出具的任命或派遣证明。

(六)如属于外国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聘用的外籍雇员(包括私人雇员)和实习生(超过90日),需提交:

1.派遣国外交部或该驻华机构出具的照会或公函。

2.如不为派遣国公民,还需提交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外办签发的书面通知。

(七)如属于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用的外籍雇员(包括私人雇员)和实习生(超过90日),需提交:

1.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外办签发的书面通知。

2.该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出具的照会或公函。

(八)如属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非新闻从业人员,需提交:

1.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2.该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出具的雇佣合同、雇佣关系证明或邀请函。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如停留不超过90日,应申请M字签证;如停留超过90日,应申请Z字签证:

①因中国境内公司购买外国机器设备而需要赴中国进行配套维修、安装、调试、拆卸、指导、培训等活动。

②需要入境对在中国境内的中标项目(包括中国境内合作方中标外国项目、外国合作方中标中国境内项目)进行了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等活动。

③外国公司派往中国境内分公司、子公司或代表处进行工作。

2.参加中国境内电视综艺节目录制的人员,无论是否取得报酬,均应申请Z字签证。

3.参加非体育类赛事(如歌唱、选美、吉尼斯、语言、智力、奥数等比赛)人员,无论比赛过程是否会被录制,均应申请M字签证。

4.赴中国工作人员,需在入境中国前办妥Z字签证,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日”的除外)。

5.持Z字签证赴中国短期工作(不超过90日)的人员,如在未获得《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情况下出境且《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上注明的工作起始日期仍未到来,可凭原申请材料重新申请Z字签证。

6.持Z字签证赴中国长期工作(超过90日)的人员:

①如在未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情况下出境,可凭原申请材料(需《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上)》仍然有效)重新申请Z字签证。

②如在已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未获得《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情况下出境,可凭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雇主出具的证明重新申请Z字签证。

③如已获得《外国人居留许可》,但出境后未能在《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内返回中国的,可凭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雇主出具的证明重新申请Z字签证。

 

备注

1

如不属于上述申请人范围但确需申请签证赴中国,请单独咨询能否申请签证及所需申请材料。

2

有关申请材料,如明确要求“原件”,则需提交原件。如无特别注明,原件将在现场查验后退回。

如未要求“原件”,原则上可提交传真件/复印件/打印件,但必要时领事官员可要求提交原件。

3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指主管政府部门、法院、公证机构出具的文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等。

中国和捷克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原则上可予直接接受。

第三国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原则上不予直接接受,需要有英文或中文翻译件,且原件和翻译件均需经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该第三国驻捷克使领馆认证/捷克外交部认证/捷克公证处公证。

4

如护照上已有有效的中国签证或中国居留证件,且申请人仍要申请新的签证,则原有效的中国签证或中国居留证件将会被作废。

例外情况:C字签证可与F字/G字/L字/M字/Q2字/S2字签证并存。

5

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6

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类别、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并无需说明理由。



五、申请方式与办理办理流程


(一)普通签证申请

1.登录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网站https://cova.cs.mfa.gov.cn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打印出确认页及全表(共8页),并在确认页及表格第九项签字。

2.登录中国签证申请在线预约网站https://avas.cs.mfa.gov.cn在线预约递交申请时间,打印出签证预约确认表。

*申请人亦可通过中国签证申请中心网站https://visaforchina.org完成在线填表和在线预约。

3.按预约时间本人持护照及其他申签材料(请见第二项材料要求)到当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并留存十指指纹。如需邮寄服务请提前咨询签证中心。

*以下签证申请人可免除指纹采集(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持外交护照或符合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我馆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申请普通签证,包括咨询、预约、递交申请材料、采集指纹、领取签证等相关事宜,请联系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二)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及外交、公务、礼遇签证申请

登录https://cova.cs.mfa.gov.cn完成在线填表(无需在线预约),打印出确认页及全表(共8页),并在确认页及表格第九项签字,持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以及官方照会到使馆领事侨务处办理。



六、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是指从大使馆收到符合要求的所有申请材料之日到颁发签证所需要的时间。

(一)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礼遇签证

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礼遇签证的办理时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申请人需等候通知。

(二)普通签证

正常情况下,普通签证的办理时限为4个工作日。如确有需要,经大使馆同意,可申请办理加急(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或特急(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并需支付加急费或特急费。

如签证申请存有特殊情况,则办理时限将相应延长。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通知。


七、收费标准

申请人国籍

签证的类别或入境次数

捷克和其他申根国家

所有普通签证

美国

所有普通签证

加拿大

所有普通签证

阿尔巴尼亚

所有普通签证

阿根廷

所有普通签证

白俄罗斯(不满16周岁)

所有普通签证

波黑

所有普通签证

巴西

所有普通签证

智利

F、L、M、Q2、S2字签证

以色列

所有普通签证

马尔代夫

所有普通签证

密克罗尼西亚

所有普通签证

巴拿马

所有普通签证

巴基斯坦

所有普通签证

罗马尼亚

1次入境

2次入境

多次入境

塞尔维亚

所有普通签证

其他国家

1次入境

2次入境

半年有效、多次入境

1年及以上有效、多次入境

备注

1.申请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礼遇签证,或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申请签证,免收一切费用(根据对等原则不予免费的除外)。

2.如申请加急(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除签证费外,额外收取加急费600捷克克朗。

3.如申请特急(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除签证费外,额外收取特急费800捷克克朗。

4.如中国同有关国家有关于签证费用的协议,以协议为准。

5.布拉格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除代收大使馆收取的费用外,还将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的具体标准,请详见布拉格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https://bio.visaforchina.org/PRG2_ZH/generalinformation/visaknowledge/265552.shtml


领区划分,如

签证申请须按照中国驻美使领馆领区划分办理,有关具体申请流程请径登录各馆网站查询。驻纽约总领馆领区的签证申请须按照此链接要求提交。

建议大家关注中国驻美使领馆发布的有关通知,及时了解最新签证申请要求,合理规划赴华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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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4 17:12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