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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外籍华人申请中国永居证攻略(新规+条件+办理流程+常见问题)- 拿中国绿卡,回国发展定居养老!

2024外籍华人申请中国永居证攻略(新规+条件+办理流程+常见问题)- 拿中国绿卡,回国发展定居养老!

    近几年,申请中国绿卡的越来越多了,中国也对申请永久居住证有所放开,申请中国永居证的类型越来越多,只要你符合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那么申请下来还是很简单的!那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篇最新最详细的外籍华人申请中国永居证攻略,包含政策新规,各种类型在申请永居证时必须满足的条件,绿卡申请流程,以及常见问题解答,想要申请中国永居证的朋友,赶紧来看看吧!

中国永久居留身份证

简称为中国永居证,英文名为Foreign PermanentResident IDCard,俗称“中国绿卡”。“绿卡”实际上是一种大众称谓,我国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的规定,是参考了国际上的“绿卡”制度。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的法律规定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永久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限制的一种资格,现在通称叫“绿卡”。这个规定跟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基本上是一致的。 

受理机关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办理期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申请“中国绿卡”,根据2020年最新出台的政策,有四种外籍人士身份可以申请,分别是:探亲、工作、投资及专门针对粤港澳大湾区的投资者类。

收费标准

  • 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时收取申请费的标准为每人1500元,核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时收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收费标准为每证300元。办卡合计所需1800元。

  • 对已在中国取得永久居留资格或者由于《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按每证300元收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对丢失补领或损坏补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按每证600元收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

中国永居证类型

申请“中国绿卡”,根据2020年最新出台的政策,有四种外籍人士身份可以申请,分别是:

①探亲

②工作

③投资

④专门针对粤港澳大湾区的投资者类

所以,外国人可以申请中国永久居留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 家属类型:夫妻团聚、亲子团聚、亲属投靠。

  • 工作类型:任职人员、投资人员。

现如今,新版永居证已正式签发使用,可前往这篇:2024新版中国永居证(五星卡)申请及换领攻略(条件+办理流程+材料和费用+有效期+常见问题)了解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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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永久居留证所需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下面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下各个类型永居证的申请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

(一)对中国有特殊贡献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申请材料:

①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②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③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以上材料。

收费标准:

申请费:每人1500元;证件费:每证300元。

(二)夫妻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

办事条件:

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在中国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办事手续:

①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②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③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该认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另需提交结婚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

④中国籍配偶的身份证和常住上海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内婚姻状况栏须注明已婚或加注与有效护照相同的英文姓名。户口本需复印签发页、配偶资料页及其变更页。

⑤生活保障证明或经济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生活保障证明为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名下20万人民币以上的国内银行存款证明(自申请之日起冻结有效期仍有6个月以上),并经公证处公证。如存款在配偶名下,还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其愿意担保的声明书。

经济来源证明为申请人本人或配偶的退休金证明,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如有关证明为配偶所有,还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其愿意担保的声明书。该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2份复印件。

房屋为申请人和配偶所有的,需提供房产证,房产证上须加注与有效外国护照相同的英文姓名;

非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所有的房产,还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房产所有人同意申请人居住的声明书;

如产权证属于配偶及其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已满18周岁的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共有人同意申请人居住的声明书,共有人未满18周岁的需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租赁他人房产的,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自申请之日起租期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公证书需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⑦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⑧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明应当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应明确对申请人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证明上的姓名须与所持有效护照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如变更过姓名的,须在该证明上注明曾用名;申请人如满18周岁后在护照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该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证明上注明的时效小于6个月的,按注明的时效计算)。

注意事项

  • 申请人需本人前来办理。

  • 证件照应为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照,尺寸48mm×33mm,人像脸部宽度大于等于18mm±1mm,头顶发迹距照片上沿1.5mm~2.5mm,人像下方以露出完整的衬衣领尖或锁骨为宜。

  • 申请人变更过国籍的,需提交加入外国国籍证明。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原内地居民还需提供原中国因私护照、国外定居证明(持因公护照加入外国籍的,需先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原台湾居民还需提供台湾注销户籍证明;原港澳居民还需提供不再具有港澳居民身份证明。必要时,国外出具的证明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 申请人姓名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更名证明或两个名字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 国外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收养证明、更名证明等相关材料,可由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也可以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不可为本人声明)。

  •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需经国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另需提供该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申请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事项”栏目中写明“制证时需打印中文姓名”。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申请。

(三)任职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

办事条件

在以下5类单位中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以上职务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职称,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境内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1. 国务院各部门或者上海市人民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或者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或职能的事业单位;

2. 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第一批招生录取高校);

3. 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4. 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5.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企事业单位。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办事手续

1. 任职人员(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和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的工作类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4)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称或职务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5)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6)任职单位相关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①任职单位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

②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近4年网上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及近4年网上联合年报。

任职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4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任职单位是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4年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4年的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还需提交4年的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③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企事业单位任职的,需提交主管部门连续4年的确认书。

(7)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8)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明应当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应明确对申请人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证明上的姓名须与所持有效护照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如变更过姓名的,须在该证明上注明曾用名;申请人如满18周岁后在护照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该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证明上注明的时效小于6个月的,按注明的时效计算)。

2. 外籍配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该认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另需提交结婚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

(4)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明应当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应明确对申请人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证明上的姓名须与所持有效护照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如变更过姓名的,须在该证明上注明曾用名;申请人如满18周岁后在护照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该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证明上注明的时效小于6个月的,按注明的时效计算)。

3. 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收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5)父母的结婚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父母离异的,应出具主申请人对该子女具有唯一监护责任的证明,如法院裁决书等)。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6)子女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先办理国籍认定手续。

注意事项

  • 年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本人前来办理。18周岁以下子女需父母双方一同前来办理(父母离异的可由对申请人具有唯一监护责任关系的一方办理)。

  • 证件照应为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照,尺寸48mm×33mm,人像脸部宽度大于等于18mm±1mm,头顶发迹距照片上沿1.5mm~2.5mm,人像下方以露出完整的衬衣领尖或锁骨为宜。

  • 申请人变更过国籍的,需提交加入外国国籍证明。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原内地居民还需提供原中国因私护照、国外定居证明(持因公护照加入外国籍的,需先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原台湾居民还需提供台湾注销户籍证明;原港澳居民还需提供不再具有港澳居民身份证明。必要时,国外出具的证明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 申请人姓名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更名证明或两个名字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四)投资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

办事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1、在中国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2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2、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1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3、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4、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5、以自然人身份或者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在上海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投资数额合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达到50万美元)的投资者。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办事手续

1. 投资人员(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符合条件5的申请人需提交上海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近3年网上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及近3年网上联合年报,并提交2份复印件。

(5)公司金额达标后的验资报告原件及连续3年的审计报告,并提交2份复印件。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的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等该企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证明。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投资的,另需提交相关投资及控股证明,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6)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7)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明应当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应明确对申请人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证明上的姓名须与所持有效护照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如变更过姓名的,须在该证明上注明曾用名;申请人如满18周岁后在护照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该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证明上注明的时效小于6个月的,按注明的时效计算)。

2. 外籍配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该认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另需提交结婚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

(4)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明应当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应明确对申请人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证明上的姓名须与所持有效护照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如变更过姓名的,须在该证明上注明曾用名;申请人如满18周岁后在护照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该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证明上注明的时效小于6个月的,按注明的时效计算)。

3. 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收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5)父母的结婚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父母离异的,应出具主申请人对该子女具有唯一监护责任的证明,如法院裁决书等)。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6)子女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先办理国籍认定手续。

注意事项

  • 年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本人前来办理。18周岁以下子女需父母双方一同前来办理(父母离异的可由对申请人具有唯一监护责任关系的一方办理)。

  • 证件照应为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照,尺寸48mm×33mm,人像脸部宽度大于等于18mm±1mm,头顶发迹距照片上沿1.5mm~2.5mm,人像下方以露出完整的衬衣领尖或锁骨为宜。

  • 申请人变更过国籍的,需提交加入外国国籍证明。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原内地居民还需提供原中国因私护照、国外定居证明(持因公护照加入外国籍的,需先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原台湾居民还需提供台湾注销户籍证明;原港澳居民还需提供不再具有港澳居民身份证明。必要时,国外出具的证明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 申请人姓名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更名证明或两个名字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 国外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收养证明、更名证明等相关材料,可由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也可以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不可为本人声明)。

  • 外文证明材料需经国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公司印章,另需提供该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申请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事项”栏目中写明“制证时需打印中文姓名”。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申请。

(五)外籍华人博士申请永久居留

办事条件

  • 凡具有博士学历且在上海工作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办事手续

1. 外籍华人博士(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该证明为原中国护照、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注销证明)等可证明曾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材料,或上海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境内教育机构出具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认证手续);境外教育机构出具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通过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办理认证)。

(5)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6)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7)工作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明及最近1年网上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原件及最近1年联合年报(内资企业免交),并提交2份复印件。

(8)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9)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明应当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应明确对申请人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证明上的姓名须与所持有效护照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如变更过姓名的,须在该证明上注明曾用名;申请人如满18周岁后在护照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该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证明上注明的时效小于6个月的,按注明的时效计算)。

2. 外籍配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该认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另需提交结婚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

(4)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明应当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应明确对申请人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证明上的姓名须与所持有效护照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如变更过姓名的,须在该证明上注明曾用名;申请人如满18周岁后在护照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该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证明上注明的时效小于6个月的,按注明的时效计算)。

3. 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收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5)父母的结婚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父母离异的,应出具主申请人对该子女具有唯一监护责任的证明,如法院裁决书等)。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6)子女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先办理国籍认定手续。

注意事项

  • 年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本人前来办理。18周岁以下子女需父母双方一同前来办理(父母离异的可由对申请人具有唯一监护责任关系的一方办理)。

  • 证件照应为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照,尺寸48mm×33mm,人像脸部宽度大于等于18mm±1mm,头顶发迹距照片上沿1.5mm~2.5mm,人像下方以露出完整的衬衣领尖或锁骨为宜。

  • 申请人变更过国籍的,需提交加入外国国籍证明。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原内地居民还需提供原中国因私护照、国外定居证明(持因公护照加入外国籍的,需先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原台湾居民还需提供台湾注销户籍证明;原港澳居民还需提供不再具有港澳居民身份证明。必要时,国外出具的证明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 申请人姓名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更名证明或两个名字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六)亲属投靠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

办事条件

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需投靠境内直系亲属,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在中国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办事手续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中国籍被投靠人的身份证和常住上海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被投靠人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签发页、被投靠人资料页及其变更页。

4、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国外无直系亲属的证明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和申请人本人在国外无直系亲属声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6、生活保障证明或经济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生活保障证明为申请人本人或被投靠人名下20万人民币以上的国内银行存款证明(自申请之日起冻结有效期仍有6个月以上),并经公证处公证。如存款在被投靠人名下,还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其愿意担保的声明书。

经济来源证明为申请人本人或被投靠人的退休金证明,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如有关证明为被投靠人所有,还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其愿意担保的声明书。该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7、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2份复印件。

房屋为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所有的,需提供房产证,房产证上须加注与有效外国护照相同的英文姓名;

非申请人本人及被投靠人所有的房产,还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房产所有人同意申请人居住的声明书及关系证明;

如产权证属于被投靠人及其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已满18周岁的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共有人同意申请人居住的声明书,共有人未满18周岁的需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租赁他人房产的,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自申请之日起租期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公证书需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

8、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9、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明应当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应明确对申请人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证明上的姓名须与所持有效护照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如变更过姓名的,须在该证明上注明曾用名;申请人如满18周岁后在护照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该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证明上注明的时效小于6个月的,按注明的时效计算)。

注意事项

  • 申请人需本人前来办理。

  • 证件照应为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照,尺寸48mm×33mm,人像脸部宽度大于等于18mm±1mm,头顶发迹距照片上沿1.5mm~2.5mm,人像下方以露出完整的衬衣领尖或锁骨为宜。

  • 申请人变更过国籍的,需提交加入外国国籍证明。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原内地居民还需提供原中国因私护照、国外定居证明(持因公护照加入外国籍的,需先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原台湾居民还需提供台湾注销户籍证明;原港澳居民还需提供不再具有港澳居民身份证明。必要时,国外出具的证明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 申请人姓名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更名证明或两个名字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 国外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收养证明、更名证明等相关材料,可由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也可以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不可为本人声明)。

  • 外文证明材料需经国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公司印章,另需提供该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申请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事项”栏目中写明“制证时需打印中文姓名”。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申请。

(七)亲子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

办事条件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为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未满18周岁且未婚,经国籍审定具有外国国籍的,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办事手续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中国籍父或母的身份证和常住上海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或母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签发页、父或母资料页及其变更页。

4、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收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5、父母的结婚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父母离异的,应出具被投靠人对该子女具有唯一监护责任的证明,如法院裁决书等)。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6、子女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先办理国籍认定手续。

注意事项

  • 需父母双方一同前来办理(父母离异的可由对申请人具有唯一监护责任关系的一方办理)。

  • 证件照应为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照,尺寸48mm×33mm,人像脸部宽度大于等于18mm±1mm,头顶发迹距照片上沿1.5mm~2.5mm,人像下方以露出完整的衬衣领尖或锁骨为宜。

  • 申请人变更过国籍的,需提交加入外国国籍证明。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原内地居民还需提供原中国因私护照、国外定居证明(持因公护照加入外国籍的,需先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原台湾居民还需提供台湾注销户籍证明;原港澳居民还需提供不再具有港澳居民身份证明。必要时,国外出具的证明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 申请人姓名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更名证明或两个名字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 国外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收养证明、更名证明等相关材料,可由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也可以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不可为本人声明)。

  • 外文证明材料需经国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公司印章,另需提供该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申请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事项”栏目中写明“制证时需打印中文姓名”。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申请。

永久居留证享有的权力和福利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外国人取得永久居留权以后,可以在中国长期居留,同时也包括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后,可以不用申请签证出入中国境内。至于取得永久居留资格以后在中国的一些权利、义务问题,要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来决定,凡是法律规定所赋予他的权利他享有,所赋予他的义务也必须履行。 

除了多年自由出入境中国的待遇以外,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享有的福利还有很多,比如:

1、如外籍人员符合办理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条件,其家属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中国永久居留证;

2、在国内办理金融方面业务享有中国公民同等权利、义务和统计归属;

3、在国内购物、购买各类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与中国公民同等待遇、价格相同;可凭绿卡登机、购买火车票和入住酒店;

4、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登记方面,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

5、中国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原则上为10年,到期可以换证;(和更换工作单位没有联系)

6、可参加社会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7、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

8、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受外国人在中国买房有关年限的限制;

9、可在中国进行外商投资,减少投资税收和兑换成本;

10、其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11、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简化手续,加快办理;

12、在中国就业可免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因部分金融及其他政府机构业务办理需要保留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情况除外)。

怎样焕发、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损坏或者遗失的,持证人应当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办理手续为:

  • 填写完整的《外国人换发或补发永久居留证件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 因证件有效期满申请换发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办理,需提供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 因证件内容变更申请换发的,应当在情况变更1个月内申请办理,提供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及相关信息变更前后的证明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 因证件损坏申请换发的,需提供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 因证件遗失申请补发的,需提供有效护照及2份复印件,原永久居留证件复印件2份,并提交遗失情况说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 原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系向外省市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的,还需提供常住上海的相关证明,包括《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本人(或配偶)的房产证或在职(学)证明等。

在换证、补正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

①年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本人前来办理。18周岁以下子女需父母一方前来办理(父母离异的可由对申请人具有唯一监护责任关系的一方办理)。

②证件照应为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照,尺寸48mm×33mm,人像脸部宽度大于等于18mm±1mm,头顶发迹距照片上沿1.5mm~2.5mm,人像下方以露出完整的衬衣领尖或锁骨为宜。

③国外出具的相关材料,可由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也可以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不可为本人声明)。

④外文证明材料需经国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公司印章,另需提供该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申请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事项”栏目中写明“制证时需打印中文姓名”。

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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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3 01:0915742